2023-11-26
北京,4月21日,人民日报 (记者林露)今天,最高人民公布了2019年中国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起典型知识产权案件。
2019年,人民依法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范围,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积极营造权利保护、侵权成本和犯罪必须受到惩罚的法律环境。围绕服务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积极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为不断改善商业环境、促进自主创新和文化繁荣提供有力保障。
一年来,人民不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和效率,建立扎实的知识产权审判团队,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不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和审判水平的智能化,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促进“两个一百年”的发展目标,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中国梦。
为了充分展示人民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成就,充分利用经典案例的示范导向作用,人民选择了2019年中国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起典型知识产权案件,经高端人民推荐,整合2019年最高人民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供各人参考。

配件:2019年中国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1、瓦莱奥清洁系统企业、厦门卢卡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厦门富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陈少强损害发明专利权案〔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2019)〕
二、本田技术研究产业有限公司、重庆恒盛新泰贸易有限公司、重庆恒盛投资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2019)〕
三、上海俊科贸易有限公司、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姚洪军专利权无效申请行政案件〔京行终137号行政判决书北京高级人民(2018)〕
四、明河社出版有限公司、完美世界(北京)软件有限公司、北京火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昆仑乐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昆仑万维科技有限公司〔京民终226号民事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2018)〕
五、平衡人体公司与永康一恋健身器材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案〔沪0115民初5351号民事判决书上海浦东新区人民(2018)〕
六、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谭出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义务案〔粤民终407号民事判决书广东省高级人民(2019)〕
七、苏州蜗牛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天象互动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技术有限公司损害作权案件〔苏民终1054号民事判决书,江苏省高级人民(2018)〕
8、杭州莫里斯科技有限公司、奥普家居有限公司、浙江时尚建材有限公司、浙江当代新能源有限公司、云南晋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盛林军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浙江省高级人民(2019)浙江民终22号民事判决书〕
九、河北山人雕塑有限公司、河北中鼎园林雕塑有限公司、遵义市播州区三合镇人民政府、遵义中和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贵州汇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汇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遵义子公司损害作权案〔贵州高端人民(2019)黔民终449号民事判决书〕
十、厦门德乐盟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兴恒昌贸易有限公司、杨明峰、杨茂干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2018)闽02刑事判决632号〕
2019年中国50例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一、 民事诉讼的专利权
(一)专利损害、专利权属、职务发明人奖励、奖励案件
1.深圳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安克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损害实用专利权〔民事判决最高人民(2019)第348号〕
2.株式岛野与广东顺德顺泰智能运动器材有限公司损害发明专利权〔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2019)第5466号〕
3.深圳市卫邦科技有限公司与李刚毅、深圳市远程智能产品有限公司专利权属案〔最高人民(2019)民事裁定书6342号最高法民申〕
4.黄志伟和利尔化学有限公司的职务发明人奖励〔四川省高端人民(2018)民事判决书615号〕
5.甘肃桃河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甘肃康威鹏现代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甘肃帅志远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宁01民初162号民事判决书,宁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2018)〕
(二)侵害商标权的案件
6.和谐家庭医疗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福州和谐家庭妇科医院、福州和谐家庭妇科医院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民事判决最高人民(2018)第428号〕
7.克诺尔·伯莱姆斯、衡水永信制动材料有限公司、衡水永泽制动材料有限公司、克诺尔制动系统有限公司、亚东工业(国际)有限公司、北京惠门进出口有限公司、赵树良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河北高端人民(2019)冀知民终43号民事判决书〕
8.成都路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延吉路边串香餐厅侵犯商标权案〔吉24知民初四民事判决书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2019)〕
9.库尔勒梨协会、北京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一分公司、北京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侵犯商标权〔黑龙江高端人民(2019)民事判决书610号〕
10.埃克森美孚、美孚石油有限公司、嘉兴石油有限公司、上海滨恒贸易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上海高端人民(2016)沪民终35号民事判决书〕
11.汕头市澄海区建发手袋工艺厂、迈克尔经贸(上海)有限公司、迈克寇斯(瑞士)国际有限公司、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浙江省高级人民(2018)民事判决书157号〕
12.江西国窖赣酒有限公司和江西赣酒厂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江西省高级人民(2017)赣民终286号民事判决书〕
13.七波辉(中国)有限公司、超日(福建)文化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丁俊伟、王水平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山东省高级人民(2019)鲁民终728号民事判决书〕
14.湖南银成医学考试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怀化医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湖南高端人民(2019)湘知民终642号民事判决书〕
15.广东佳宝投资有限公司与新兴县鲜仙乐凉果实业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粤民终1861号民事判决书广东省高级人民(2019)〕
16.长春市朝阳区王记酱骨头炖菜餐厅与海南东北王记酱骨餐饮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琼96民初206号民事判决书,海南第一中级人民(2019)〕
17.上海冠生园食品公司、重庆红一人食品公司、南岸区雅福链食品超市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渝0192民初6600号民事判决书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2019)〕
18.浙江欧诗漫投资有限公司、汕头市澄海区丽露化妆品有限公司、鱼塘口嘉嘉日化工银行侵犯商标权案〔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2018)甘01民初1299号民事判决书〕
(三)损害作权案件
19.北京乐动卓越科技有限公司和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侵犯了著作信息网络传播权〔京73民终1194号民事判决书北京知识产权(2017)〕
20.北京中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新立传媒投资有限公司、天津金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岳龙刚损害改编权〔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2019)民事判决书〕
21.刘宝平、内蒙古阿尔汉只文化有限公司、巴音额日乐、内蒙古电影集团有限公司损害作权案〔内蒙古自治区高端人民(2019)民事判决书156号〕
22.曹新华、濮凤娟、王信贺损害作权案〔苏民终1410号民事判决书,江苏省高级人民(2019)〕
23.杭州刀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长沙百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侵犯著作信息网络传播权案〔浙江省杭州市民终4268号民事判决书(2019)〕
24.苗富华与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犯著作信息网络传播权案〔河南高端人民(2019)豫知民终231号民事判决书〕
25.损害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的武汉光亚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黄乾生、刘若英、叶如婷、上海拾谷影业有限公司〔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2018)5015号民事判决书〕
26.广州网易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和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损害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粤民终137号民事判决书广东省高级人民(2018)〕
27.中国视频作权集团管理协会和拉萨高度休闲活动有限公司损害了作权案件〔西藏自治区拉萨中级人民(2019)藏01知民初六号民事判决书〕
(四)不正当竞争和垄断案件
28.广州王老吉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与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虚假广告案〔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2017)〕
29.华阳新兴科技(天津)集团有限公司、麦达可尔(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王成刚、张红星、刘芳侵犯商业秘密〔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2019)〕
30.北京联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小马奔腾一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小马奔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安徽广电海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京民终229号民事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2019)〕
31.北京派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新立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京0105民初68514号民事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2017)〕
32.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数码(天津)有限公司与洪旭不正当竞争〔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2019)697号民事判决书〕
33.亿能仕(大连)科技有限公司与捷客斯(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商业诽谤案〔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2019)辽02民终1083号民事判决书〕
34.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与广州思维软件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民事判决书广州知识产权(2018)〕
35.吴宗区和永福县供水公司滥用市场主导地位〔桂01民初1190号民事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2018)〕
36.重庆慢牛工商咨询有限公司与谭庆、重庆亿联金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2019)重庆市民事判决书1225号〕
(五)损害植物新品种权和专利权合同的案件
37.安徽皖垦种业有限公司、寿县向东汽车电气修理部损坏新植物品种权案〔最高人民(2019年)最高法民再次371号民事判决书〕
38.蔡新光和广州润平商业有限公司损害植物新品种权〔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2019)最高法知民终14号〕
39.江苏明天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舒城万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藏友福损害植物新品种权案〔安徽省高端人民(2019)皖民终657号民事判决书〕
40.北京希森三和土豆有限公司和商洛泰安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损害新植物品种权案〔陕西省高端人民(2019年)陕民终655号民事判决书〕
41.云南热点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双版纳野象谷景区有限公司、云南儿童旅行社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民初485号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2018)民事判决书〕
(六)恶意诉讼的危害义务和知识产权诉讼程序
42.江苏中讯数码电子有限公司与山东比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义务〔最高人民(2019)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民申366号〕
43.深圳市乔安科技有限公司、张志敏、上海凯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义务,申请诉讼中财产保全危害义务〔上海市高端人民(2019)沪民终139号民事判决书〕
44.重庆腾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上海幻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陈洪涛诉前行为保全案〔上海浦东新区人民(2019)上海0115行保1号民事裁定书〕
45.郑州牵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丁晓梅、南通苏奥纺织有限公司损害外观专利权〔苏01民初687号民事裁定书,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2019)〕
二、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46.贝林格尔英格海姆法玛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2018)最高法行申3961号行政裁定书〕
47.北京康智乐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厦门美柚有限公司专利权无效公告请求行政案件〔最高人民(2019)最高法行再240号行政判决书〕
48.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华为科技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权无效公告请求行政案件〔京行终1498号行政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2019)〕
三、专利刑事案件
49.徐振纬等假冒注册商标罪,王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上海市高级人民(2019)沪刑终106号刑事裁定书〕
50.林义祥、叶晏成、郑博鸿侵犯商业秘密罪〔广东省惠州市初级人民(2018)361号刑事判决书〕
介绍2019年中国十大知识产权案例

一、“机动车刮水器”损害发明专利权案件
瓦莱奥清洁系统有限公司、厦门卢卡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厦门富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陈少强损害发明专利案件〔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2019)〕
【摘要】瓦莱奥清洗系统企业(通称瓦莱奥企业)是中国发明专利的权利人,名为“机动车雨刷连接器及相应连接设备”(通称涉案专利)。2016年,瓦莱奥向上海专利权提起诉讼,称厦门卢卡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通称卢卡斯)、厦门富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通称富可公司)及其陈少强制造销售的雨刷商品落入其专利保护范围,要求责令卢卡斯、富可、陈少强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劝阻侵权的合理费用。瓦莱奥还申请临时行为保全(也称临时禁令),要求卢卡斯、富可和陈少强立即停止侵权。同时,瓦莱奥企业提出了临时行为保全(又称临时禁令)申请,要求卢卡斯、富可和陈少强立即停止侵权责任。随后,上海对卢卡斯、富可和陈少强的专利权作出了部分裁决,并下令终止侵权责任。因此,瓦莱奥的临时行为保全(也称临时禁令)申请没有得到处理。卢卡斯、富可等人拒绝接受上述裁决,并向最高人民提起上诉。被起诉侵权商品的最高人民评估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卢卡斯和富可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依据。虽然瓦莱奥企业坚持其命令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停止侵犯专利保全申请,但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紧急情况造成损害,最高人民已经在法庭上作出判决,裁决已经具有法律效力,然后责令停止损害专利保全裁决是不必要的。因此,针对瓦莱奥企业诉中行为保全申请,不予支持。最高人民随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本案由最高人民依照规定公开审理,并在法庭上宣判,敲响了最高人民知识产权法院的“第一锤”,这意味着技术案件统一起诉制度的成功运行是最高人民知识产权法院审判职能的首次呈现。本案是针对部分判决的上诉案件,允许对侵权判决问题作出部分判决和上诉,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同时,最高人民在本案裁决中首次讨论了部分裁决机制与临时禁令制度的关系,明确了部分裁决的价值,提倡人民同时做出部分判决,适用权利人有关责令停止侵权的保全申请。在提高司法保护和降低维权成本的基础上,裁判引领了一个优秀的方向。此外,功能特征是专利案件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本案裁定详细阐述了功能特征识别标准,有利于响应司法实践中的认知误差。
二、“HONDAKIT定牌加工侵犯商标权案件
本田技术研究产业有限公司、重庆恒盛新泰贸易有限公司、重庆恒盛集团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2019)〕
【案例摘要】本田技术研究工业有限公司(通称本田有限公司)批准注册 三个涉案商标,如“”,批准应用于第12类汽车、摩托车等商品。后海关查获重庆恒胜鑫泰贸易有限公司(通称恒胜鑫泰公司)委托瑞丽凌云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申请出口标志。HONDAKIT“220辆摩托车单件,申请总价118 360美元,终点缅甸,由缅甸美华公司委托重庆恒盛集团有限公司(通称恒盛集团公司,与恒盛新泰公司为母子公司,平均法定代表人为万迅)加工生产。本田有限公司以恒盛新泰公司、恒盛集团公司损害其专利权为由,向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提起诉讼。本田有限公司以恒盛新泰公司和恒盛集团公司损害其专利权为由,向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提起诉讼。经审理,一审评估构成侵权,裁定恒盛新泰公司和恒盛集团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责任,并共同赔偿本田有限公司财产损失rmb30万元。恒盛新泰公司和恒盛集团公司拒绝接受,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端人民二审认为,本案被起诉是对外定牌加工,不构成商标侵权,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本田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本田有限公司拒绝接受,并向最高人民申请再审。最高人民判决提审此案后,裁定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典型意义】出口一直被称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之一,对外定牌加工是对外贸易的重要途径。商标侵权问题在对外定牌加工贸易中深受国内外关注。涉及这个问题的案件很多,判决结果和原因不一致。最高人民在本案中,商标使用行为是一种客观行为,通常包括物理粘贴、市场流通等多个阶段,是否构成商标法层面的“商标使用”应根据商标法进行总体一致的描述,不应分割行为,只看一个环节,避免单一阶段掩盖行为过程,克服单一侧取代整体行为。在法律适用方面,要维护商标法律制度的统一,遵循《商标法》中商标侵权分辨的基本规则,不要简单地将外部许可加工等贸易方式加固为不侵犯商标权的除外。同时,对于未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即使在国外注册,在中国也没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相应地,中国民事主体取得的“商标使用授权”不属于中国商标法维护商标合法权益,不能成为不侵犯商标权的辩护理由。本案的裁决恰当地反映了“司法核心、严格保护、分类政策、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司法政策和政策,有利于专利权法治环境的高质量发展,对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具有参考意义。
三、“MLGB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案件
上海俊科贸易有限公司、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姚洪军专利权无效申请行政案件〔京行终137号行政判决书北京高级人民(2018)〕
【案件摘要】涉案商标“MLGB上海俊客贸易有限公司(通称上海俊客公司)申请办理。在法定时间内,姚洪军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通称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无效注册商标。在法定时间内,姚洪军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通称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注册商标无效。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涉及的商标字母组它广泛应用于互联网等社交媒体,意义低落,情绪低落。作为一个商标,它对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有害,容易产生不利影响。虽然上海俊客公司称涉案商标为“上海俊客”My life is getting better但没有提交证据表明这一含义已为广大群众所熟知,广大群众更容易说“MLGB认知是一种不文明的语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布专利权无效。上海俊科拒绝接受,向北京专利权提起行政诉讼。上海俊科公司的诉讼请求被北京专利权裁定驳回。上海俊科公司拒绝接受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北京高端人士认为,网络环境中有特殊人群认为“MLGB“有不良影响的含义,应当认定涉案商标含义低迷,情绪低落。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典型意义】近年来,人们坚持在知识产权司法判断中体现正确的价值取向,提高司法道德底蕴,增强公众对判断的归属感,传播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正能量。《商标法》禁止使用具有不利影响的标志作为商标,防止具有不利影响的商标进入市场,在知识产权司法判决中体现正确的价值取向,是人民的重要责任。本案最终判决的制定,对净化网络环境、劝阻“三俗”行为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充分展示了司法判决对主流文化概念继承和价值观指导的责任和效果。此外,二审判决进一步拓展了此类案件的审理理念,确定了人们在判断商标是否具有不利影响时应考虑的区分主体、时间范围、判断标准和证明责任。本案裁判对人民在类似案件审理过程中准确理解和适当可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关于“其他负面影响”的规定具有指导意义。
四、“武侠Q传游戏”损害改编权和不正当竞争
明河社出版有限公司、完美世界(北京)软件有限公司、北京火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昆仑乐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昆仑万维科技有限公司〔京民终226号民事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2018)〕
【案例介绍】明河社出版有限公司(通称明河社)是《射雕英雄传》、《神雕侠侣》、《倚天屠龙记》、《笑傲江湖》等作品在中国的专有使用权。经明河社允许,查良勇(金庸)独家授予完美世界(北京)软件有限公司(通称极致世界公司)上述作品部分区域和期间移动终端游戏软件改编权及后续软件商业开发权。被起诉侵权的武术Q传播游戏由北京火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通称火谷网)开发,昆仑乐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通称昆仑乐翔公司)可在中国大陆等国家和地区独家经营。被起诉侵权的武术Q传播游戏由北京火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通称火谷网络)开发,昆仑乐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通称昆仑乐翔公司)可在中国大陆等国家和地区独家经营。昆仑万威科技有限公司(通称昆仑万威公司)是游戏的运营商。涉案游戏有四种类型的品牌组:角色品牌组、武术品牌组、珠宝品牌组和阵型品牌组。经核实,涉案游戏在角色叙述、武术叙述、珠宝叙述、阵型叙述、副本设置等方面与涉案武术小说的相应内容相互关联或相似。火谷网同意在开发过程中借鉴产权人作品中的元素。一审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所涉及的游戏软件构成了对业主任意作品的改编。然而,火谷网、昆仑乐享公司和昆仑万维公司的行为构成了明河社和极端世界公司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因此,命令火谷网、昆仑乐享公司和昆仑万维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明河社等财产损失16 319 658元。双方都拒绝接受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端人民二审评估涉案游戏构成对产权人著作的改编,火谷网构成侵犯明河社和完美世界公司改编移动终端游戏软件的权利。作为开发者,昆仑乐享公司、昆仑万维公司作为手机游戏运营商,三者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由于涉案游戏早已被评定为侵犯了产权人的改编权,因此不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讨论被起诉的侵权行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典型意义】本案是涉及著作游戏改编权的典型案例。金庸先生创作的四部著名武侠小说《射雕英雄传》《倚天屠龙记》《神雕侠侣》《笑傲江湖》。被起诉侵权卡手机游戏的改编方法,不同于一般抄袭的形式,侵权人没有详细应用业主的故事情节,而是游戏角色、角色特征、角色、武器、阵型、场景等写作因素提取、组合应用。二审成立后,在游戏改编过程中,未经许可,对游戏角色、角色特征、角色、武术招式及其武器、阵型、场景等实际写作因素进行提取和组合应用,角色特征、角色等因素的组合关系与原作品的选择、分配和设计没有本质区别,没有形成摆脱原作的新表达,也就是说,侵犯了他人作品的改编权,进一步明确了损害改编权与有效参考的行为界限。此外,在综合考虑产权人作品价值的前提下,二审判决命令三名被告承担1600多万元的责任,坚持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市场价值取向,有效维护产权人赢得足够的赔偿。
五、“MOTR侵犯商标权案件
平衡身体公司与永康一恋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沪0115民初5351号民事判决书上海浦东新区人民(2018)〕
【案例介绍】平衡身体公司是批准应用于健身器械等商品的“MOTR商标注册人(即涉案商标),它也是世界著名的健身器材生产和销售制造商,在中国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和商标申请。永康一恋运动器材有限公司(通称永康一恋公司)在展会上销售涉案商标健身器材,并通过微信商城等多种方式销售。永康一恋运动器材有限公司(通称永康一恋公司)在展会上销售涉案商标健身器材,并通过微信商城等方式销售。平衡身体公司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向永康一恋公司提起诉讼,并主张可用处罚赔偿。后来发现,在本案被起诉侵权之前,永康爱公司侵犯了平衡身体公司的专利权。平衡身体公司发出警告信后,双方签署了和解协议,永康爱公司承诺不再从事侵权活动。因此,上海浦东新区人民命令永康爱公司终止侵权责任,鉴于其反复侵权,可以使用三倍的处罚赔偿标准,明确永康爱公司承担300万元的责任。判决结束后,双方均未起诉。
【典型意义】本案是可用知识产权侵权处罚赔偿标准的典型案例,体现了人民严厉查处反复侵权、持续侵权等故意侵权责任,增加侵权处罚力度的坚定信念。人民在裁决中明确指出,被告不信守诺言,无视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侵权意图极其严重。为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处罚侵权责任,维护市场秩序,全面适用业主的诉讼请求。本案判决后,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法制日报》以“贸易战环境中中中国的‘大国责任’”为标题,在头版明显部分写道。本案的裁决体现了中国打击专利权违法犯罪的信心,也体现了中国营造良好商业环境的强国信心。
六、“QQ企鹅”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义务案
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和谭发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义务〔粤民终407号民事判决书广东省高端人民(2019)〕
【案例介绍】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通称腾讯)拥有多项“QQ企鹅”系列绘画作品的作权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谭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通称骄为公司)的股东和董事感到骄傲。谭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通称骄为公司)的股东和董事感到自豪。2008年12月,谭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音响(Xzeit迷你企鹅型)”外观专利,并获得授权。2011年3月,腾讯以谭发文、傲为公司销售的QQ迷你扬声器损害其作权和专利权为由提起诉讼。双方必须就两起案件达成和解,谭发文允许停止侵权,并支付2.5万元的赔偿费。谭还承诺在一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企鹅音响外观专利申请。经查明,谭发文未履行承诺,并在2015年12月之前继续缴纳造型设计年费。此后,腾讯与深圳中科瑞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通称中科公司)合作生产和销售企鹅外观音响。2016年2月,谭发文以腾讯和中科损害其外观专利权为由提起诉讼。腾讯随后要求谭发文的外观专利无效。经核实,原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委员会宣布造型设计专利权无效。随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裁定驳回谭发文。后来,腾讯故意提起损害专利权的起诉,理由是谭发文明知道其外观专利不符合授权标准,并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提起了一系列损害,包括商誉损失、律师代理费、差旅费、估计可得利益等,要求谭发文赔偿损失、道歉并消除影响。谭发文一审评价构成故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责令其赔偿腾讯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50万元。广东省高端人民二审保持一审判决。
公平、有序、充满活力的激励机制是释放各种创新主体创新活力的关键。在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同时,应当在权利范围内得到充分、严格的保护,并坚持诚信原则的指导,避免少数企业登记损害公平健康市场竞争纪律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义务”是知识产权诉讼领域的一种新原因,在行为要素、判决标准等方面仍有待进一步明确。在本案中,二审从基本权利、判断力、辩护原因等方面探讨了当事人是否具有主观恶意,并充分阐述了赔偿金额的确定规范。本案裁判对及时调整法律依据界限、维护真诚用户市场交易安全、降低先锋法律风险、鼓励更多社会主体参与创业创新具有积极意义。
七、游戏“换皮”损害作权案件
苏州蜗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天象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损害作权案件〔苏民终1054号民事判决书,江苏省高端人民(2018)〕
苏州蜗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通称蜗牛公司)于2014年10日开发的手机游戏《太极熊猫》 月31日发布,成都天象互动科技有限公司(通称天象公司)、2015年6月19日,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通称爱奇艺公司)开发的手机游戏《花千骨》最早版本发布。蜗牛公司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提起诉讼,认为《花千骨》游戏“换皮”抄袭了《太极熊猫》游戏,即只取代了《花千骨》游戏中的人物图片形象、配音配乐等,但在游戏玩法标准、数值策划、技能体系、操作面板等方面与《太极熊猫》游戏完全一致或本质相似,损害了其作权。一审确定,《花千骨》游戏与《太极熊猫》游戏相比,界面布局和玩法规则上有29种玩法基本相同或基本相似;此外,《花千骨》游戏中47件装备的24件属标值与《太极熊猫》游戏相同或相同比例调整;《花千骨》V1.0版游戏软件的计算机技术在作权备案归档资料中,所有26个UI界面图,如程序模块框架图、功能流程表和封印石系统通道,都使用了太极熊猫的游戏元素和页面。与此同时,在新浪微博及其IOS系统《花千骨》游戏用户评价中,也有不少玩家评价两款游戏非常相似。与此同时,在新浪微博及其IOS系统的游戏用户评论中,许多玩家评论说这两款游戏非常相似。一审命令天象和爱奇艺终止侵权责任,消除影响,并赔偿蜗牛财产损失3000万元。天象公司、爱奇艺公司拒绝接受,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端人民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典型意义】“互联网” “行业大势所趋,新技术、新业态的发展不断挑战知识产权审判。本案是网络游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经典案例。二审在本案中确立,网游抄袭“换皮”可能构成损害作权的行为,全力支持产权人3000万元的诉讼请求,展现了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判断理念。本案裁判为“互联网” 司法裁判积极响应技术发展和产业需求的例子,综合考虑网络游戏内容的知识产权价值和侵权方式在帮助创新、公平交易、客户整体利益的前提下,探索网络游戏知识产权管理问题,对保护新兴产业发展壮大、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八、“奥普”侵犯商标权案
杭州莫里斯科技有限公司、奥普家居有限公司、浙江时尚建材有限公司、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云南金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盛林军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浙江省高端人民(2019)22号民事判决书〕
【案例介绍】杭州莫丽斯科技有限公司(通称莫丽斯公司)是“奥普”商标产权人,批准应用于排气一体机等商品。奥普家居有限公司(通称奥普家居有限公司)可排他使用上述商标。经授权,奥普家居有限公司(通称奥普家居有限公司)可排他使用上述商标。在被起诉侵权之前,莫丽斯的“奥普”商标已被保护为著名商标。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通称现代公司)于2006年转让金属建材产品“”商标,根据批准浙江时尚建材有限公司(通称时尚公司)在拼接产品和包装、经销商门、工厂、杂志广告、平台上广泛使用“AOPU 奥普等标志,此外,还推广了“正宗大品牌”、“高端天花板专家和管理者”等文本,以实现快速扩张。在此期间,莫丽斯还提起了许多侵权诉讼和行政投诉。后来,莫里斯公司或其关联公司要求现代公司拥有的“”商标无效,人们在司法审查中撤销了商标行政单位保持专利权的有效确定。后来,莫里斯公司或其关联公司要求现代公司拥有的“”商标无效,人们在司法审查环节撤销了商标行政单位保持专利权的有效确定。莫里斯公司和奥普家居公司以时尚公司和现代公司损害其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起诉讼。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一审认为,涉案商标构成著名商标,时尚公司在金属吊顶商品上使用“AOPU “奥普”等标注的行为构成了对涉案商标的复制,不正当地利用了“奥普”商标市场的声誉,损害了著名商标所有人的权益。此外,现有证据表明,本案中时尚公司的侵权利润已远远超过法定赔偿限制。一审命令时尚公司停止侵权,赔偿800万元的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浙江省高端人民二审保持一审判决。
【典型意义】本案是增加知名品牌保护,抵制恶意注册的典型案例。二审裁判以鼓励诚信竞争、抵制假冒汽车为导向,根据商标知名度和明显性,充分利用现有法律制裁,加强知名品牌维护,严厉查处不诚实商标攀登、假冒汽车行为,近十年的应用异议明确市场划分,净化行业竞争环境,有效规范商标使用行为。此外,本案还充分展示了人民加强民事案件在民行交叉处理中的指导作用,充分利用诚信、维护第一权利、维护公平交易、禁止滥用权利的原则,对指导专利行政正确处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九、“刀靶大捷雕塑”损害作权案件
河北山人雕塑有限公司、河北中鼎园林雕塑有限公司、遵义市播州区三合镇人民政府、遵义中和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贵州汇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汇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遵义子公司损害作权案〔贵州省高端人民(2019)黔民终449号民事判决书〕
【案例介绍】河北山人雕塑有限公司(通称山人雕塑有限公司)和河北中鼎园林雕塑有限公司(通称中鼎雕塑有限公司)是从事雕塑设计、制作和安装的专业机构。2017年12月,山人雕塑公司与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三合镇人民政府(通称三合镇政府)讨论合作三合镇刀靶烈士陵园雕塑工程。山人雕塑公司将完成涉案作品的“刀靶大捷”设计图纸和展板提交三合镇政府审核,并按三合镇政府要求进行多次变更,但双方最终未达成协议。后山人雕塑有限公司向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提起诉讼,认为三合镇政府委托中鼎雕塑有限公司在刀靶烈士陵园设计安装侵权雕塑,损害其作权。后山人雕塑有限公司向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提起诉讼,认为三合镇政府委托中鼎雕塑有限公司在刀靶烈士陵园设计安装侵权雕塑,损害其作权。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一审判决,三合镇政府和中鼎雕塑有限公司共同向山人雕塑有限公司支付10万元作品服务费和2万元有效成本,中鼎雕塑有限公司道歉。山人雕塑公司和中鼎雕塑公司都拒绝接受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贵州省高端人民创立了侵权责任,但同时认为目标烈士陵园是做好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场所。从利益平衡标准高效利用资源的角度来看,被起诉的侵权雕塑不得裁定拆除。因此,当山人雕塑公司的权力可以通过适当提高侵权赔偿标准得到充分救助时,山人雕塑公司不支持停止侵权和拆除侵权雕塑的诉讼请求。因此,中鼎雕塑公司、三合镇政府共同赔偿山人雕塑公司侵权赔偿和合理费用20万元。
[典型意义]近年来,人们积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专利权司法的全过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法律解释和法律适用的全过程。其中,妥善审理涉及红色经典作品的作权案件,是传播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正能量的关键一步。本案涉及红色经典作品,二审判决坚持尊重法律、权利、经典标准,同时不停止侵权,通过提高侵权赔偿和服务费的形式,充分考虑权益的有效控制,有效继承经典,使判决结论符合法律,符合社会条件和舆论,完成法律效力、政治效力和社会效力的有机统一。
十、厦门德乐盟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
厦门德乐盟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兴恒昌贸易有限公司、杨明峰、杨茂干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2018)闽02刑事判决632号〕
厦门德乐盟科技有限公司(通称德乐盟公司)、厦门兴恒昌贸易有限公司(通称兴恒昌公司)购买假冒“SKF”“FAG”“NSK”“NTN”“INA”“HRB”“ZWZ”“Koyo对外销售等注册商标的轴承。未经上述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两个被告单位应用激光编码一体机、研磨机、密封机等设备,擅自在购买的无商标标志的轴承上打印与上述申请商标相同的商标标志;清除国内其他品牌的轴承商标后,擅自在轴承上打印与上述申请商标相同的商标标志。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批准,两个被告单位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伪造两个以上申请商标,非法经营金额285万元;销售假冒注册商标,销售金额206万元,未销售侵权产品价值151万元,金额巨大。未经注册商标批准,两个被告单位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伪造两个以上申请商标,非法经营金额285万元;销售假冒注册商标,销售金额206万元,未销售侵权产品价值151万元,金额巨大。杨明峰和杨茂干是两个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厦门市思明区人民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德乐盟公司、兴恒昌公司35万元、230万元罚款,杨明峰、杨茂干分别判处5年、4年罚款。杨明凤、杨茂干拒绝接受上诉的裁决。在厦门中级人民审理此案的过程中,斯凯孚(中国)有限公司也审理了杨明峰、杨茂干根据同一知识产权侵权提起的民事案件。杨明峰、杨茂干与被害企业达成和解协议,履行赔偿义务,被害企业撤销民事诉讼,并在刑事案件中原谅杨明峰、杨茂干的侵权行为。对于此案,厦门市中级人民认为,杨茂干有自首、有功等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杨茂干执行是指损害财产权益的犯罪。二审期间,他积极赔偿被害企业的财产损失,得到被害单位的原谅,减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并根据杨茂干的实际刑事犯罪及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功效,决定按照规定减轻对杨茂干的处罚。考虑到杨茂干的实际犯罪质量、犯罪情节、认罪、悔改、人身危险、对社区的影响等具体情况,厦门中级人民二审认为杨茂干有适用缓刑的条件,确定并宣布缓刑,判处杨茂干假冒注册商标2年,罚款10万元;销售假冒注册商标2年,罚款10万元;决定执行3年,判缓5年,罚款20万元;保持原审其他项目的裁定。
【典型意义】本案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案件的“三合一”审理制度,对同一侵权行为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作出统一的司法判断,妥善处理同一事实的刑事案件和民事诉讼,是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理制度的新应用,突出了创新审理机制促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发展的成果。同时,本案二审对犯罪行为进行了全面检查,充分讨论了上诉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功效、有效构成以及缓刑时应综合考虑的因素,对类似案件的判决具有参考意义。